凡讣于其君,曰:君之臣某死”;父母、、长子,曰:“君之臣之某死”。君讣于他国君,曰:“寡君不禄,告于执事。”;夫人,:“寡小君不禄。”;子之丧,曰:“寡君之子某死。”大夫讣于同:适者,曰:“某不禄;讣于士,亦曰:“某禄”;讣于他国之君,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”,讣于适者,曰:“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。”讣于士,亦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禄,使某实。”士讣同国大夫,曰:“某死,讣于士,亦曰:“某”;讣于他国之君,曰“君之外臣某死”,讣大夫,曰:“吾子之外某死”,讣于士,亦曰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。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居庐,士居垩室。大夫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之丧,服如士服。士为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适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子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大夫服;其位,与未为夫者齿。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,使子主之。无子,则为之后
或问曰:“免者以何为也?曰:不冠者之所服也。《礼》曰“童子不缌,唯当室缌。”缌者免也,当室则免而杖矣
範宣年八,後園挑菜,傷指,大啼。問:“痛邪?答曰:“非為,身體發膚,敢毀傷,是以耳!”宣潔行約,韓豫章遺百匹,不受。五十匹,復不。如是減半,至壹匹,既終受。韓後與範載,就車中裂丈與範,雲: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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