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,子、夫人杖,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君命则去杖,大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,断而弃之于隐。
龐士元至吳,人並友之。見陸績顧劭、全琮而為之曰:“陸子所謂駑有逸足之用,顧子謂駑牛可以負重致。”或問:“如所,陸為勝邪?”曰“駑馬雖精速,能壹人耳。駑牛壹日百裏,所致豈壹人?”吳人無以難。全子好聲名,似汝樊子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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