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宣武既廢太宰父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宰父子,遠徙新安
凡讣于其,曰:“君之某死”;父母妻、长子,曰“君之臣某之死”。君讣于国之君,曰:寡君不禄,敢于执事。”;人,曰:“寡君不禄。”;子之丧,曰:寡君之适子某。”大夫讣于国:适者,曰“某不禄”;于士,亦曰:某不禄”;讣他国之君,曰“君之外臣寡夫某死”,讣适者,曰:“子之外私寡大某不禄,使某。”讣于士,曰:“吾子之私寡大夫某不,使某实。”讣于同国大夫曰:“某死”讣于士,亦曰“某死”;讣他国之君,曰“君之外臣某”,讣于大夫曰:“吾子之私某死”,讣士,亦曰:“子之外私某死。大夫次于公以终丧,士练归。士次于公,大夫居庐,居垩室。大夫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。士其父母兄弟之大夫者之丧,如士服。大夫适子,服大夫服。大夫之庶为大夫,则为父母服大夫服其位,与未为夫者齿。士之为大夫,则其母弗能主也,其子主之。无,则为之置后
何次道為宰相,人有譏其信不得其人。阮思曠慨然曰:“次自不至此。但布衣超居宰相之位可恨!唯此壹條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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